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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原民办代课教师可申领补助
日期:[2019-08-30]  版次:[G02]   版名:[新东莞]   字体:【

最高每月900元,2018年1月起开始计发

新快报讯 日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以下简称“原民办代课教师”)可申请领取每月100元~900元不等的生活困难补助。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20日。

最高每人每月900元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向符合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不再调整。

其中,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为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为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为1-9年的,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2-3年每人每月补助200元,4-5年每人每月补助300元,6-7年每人每月补助400元,8-9年每人每月补助500元。本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所需资金由各园区、镇(街)财政核拨解决,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这3类人员不列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范围,分别为: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2017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以及任教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被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补助从2018年1月起开始计发

《实施方案》明确,此项补助由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现户籍所在园区、镇(街)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18年1月1日(含)后去世的,可由其配偶申请和领取相应的生活困难补助,其配偶已去世的,可由其子女申领。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园区、镇(街)组织发放,每年发放一次。

补助何时开始计发呢?《实施方案》指出,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17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2018年1月起计发生活困难补助,以前年度不补发。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18年1月1日(含)后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一月起开始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去世当月。(田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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