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税务局:“外卖”与“堂食” 增值税征收一致
日期:[2019-09-20]  版次:[A17]   版名:[财眼]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郑栩彤报道 为统一增值税征管口径,国家税务局近日公布《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以明确实践中13个相关问题,其中包括明确现场制作的“外卖”应按“餐饮服务”征收税率为6%的增值税,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纳入允许增值税抵扣范围等。

今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带来近1万亿元减税,但各方仍在减税政策的某些具体操作层面存有疑惑,如“外卖”这种特殊消费方式适用哪个税种的计算方式。《公告》明确指出,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销售者的“外卖”,应按照“餐饮服务”缴纳税率6%的增值税,税收方式与“堂食”保持一致。值得注意的是,酒水等非现场制作的食品不在以上规定范围内,不适用以上税率。该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在企业享受增值税改革红利方面,今年4月起,企业员工出差所取得的机票、火车票等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但员工的具体范围令各方有所疑惑。《公告》对此明确,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此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告》指出,自今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并在获取临时开票24小时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自今年1月1日起,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在季度中间成立或注销而导致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且当期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