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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日期:[2020-01-08]  版次:[A08]   版名:[民生]   字体:【

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为主,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 通讯员穗建报道 1月7日,广州市住建局正式印发《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38条,主要内容为共有产权住房的总则、规划和建设、定价和权属、申购和配售、共有约定、法律责任等。

根据《办法》,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由广州市住房保障机构牵头负责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番禺六区共有产权住房工作,黄埔、花都、南沙、从化、增城五区政府各自负责本辖区共有产权住房工作。住房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为主建设。

《办法》提出,通过“限房价、竞地价”方式筹集的,售价不高于最高限价;其他方式筹集的,售价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50%,承购人产权份额按购买价占市场评估价比例计算。此外,集中新建的居住区配套设施(含车位、车库)产权归政府所有。

《办法》规定,申购共有产权住房需满足六个条件:第一,单身申购人应年满30周岁;第二,本市城镇户籍满10年[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人才绿卡主卡人员之一的,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第三,申购前缴纳养老保险满60个月(中断、补缴累计不超过6个月);第四,家庭成员名下无本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第五,允许正常退出共有产权住房后仍可再有1次申购机会;第六,对双职工家庭,或有博士、硕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人员优先配售供应。在申购和配售程序上,房源供不应求时摇号抽签,不轮候。

(相关报道详见1月3日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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