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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金融80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日期:[2020-08-01]  版次:[A07]   版名:[时政]   字体:【

大湾区“金融80条”来了!7月31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提出了80条具体金融措施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并明确落实各项措施的责任单位。

■新快报记者 范昊怡

推动“跨境理财通”试点落地

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将广东自贸试验区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珠三角九市,下同)等19条措施,其中包括支持更多银行落地个人贸易便利化结算措施,促进个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允许符合条件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可凭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积极总结自由贸易账户(FT)试点经验,稳妥开展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配合做好“跨境理财通”试点方案等各项准备工作,推动“跨境理财通”试点落地。

同时,推动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展人民币对外贷款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支持开展QFLP业务,以创新手段吸引境外低成本资金支持大湾区建设,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等。

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扩大银行业开放,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鼓励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入境外专业投资者;加快推动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加大境内外证券金融机构的引进力度,探索研究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证券期货机构跨境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证券基金期货法人机构积极申请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对经港珠澳大桥口岸进入广东行驶的港澳机动车辆,推动实施“等效先认”政策;研究在CEPA协议框架下设立港澳保险售后服务中心等措施。

加快推动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此外,《实施方案》针对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针对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方面提出了总共41条措施。包括:加快推动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推动广州绿色金融创新经验向粤港澳大湾区复制推广;充分发挥广东省内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推动完善创新领域金融监管规则,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推动粤港澳三地金融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智库建设;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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