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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审判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一被告被判死刑
日期:[2020-08-08]  版次:[A08]   版名:[世相]   字体:【

强迫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在内的被害人从事卖淫……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黄海磊 林燕玲报道 昨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米贤良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米贤良犯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制猥亵、侮辱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淫乱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以来,米贤良纠集同案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米贤良为首要分子,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5年6月至2019年7月,米贤良等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广西梧州市、百色市、来宾市、广东珠海市、中山市、江门市等地控制、强迫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在内的被害人从事卖淫、网络直播等活动牟利,并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强制猥亵、侮辱、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存续期间非法获利人民币34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米贤良等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予严惩。法院根据各被告人所参与的犯罪以及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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