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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搞改革 广东提供司法保障
日期:[2020-08-20]  版次:[A09]   版名:[世相]   字体:【

省高院发布相关实施意见,从多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林晔晗 林依佳报道 实行注册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证券类民商事案件,今后将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8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从依法保障创业板证券发行制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强调维护创业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涉证券市场职务犯罪和金融犯罪。依法保护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利用公司对外担保掏空创业板上市公司资产。支持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正当履职。

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建立适应资本市场特点的证券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行政监管、专业调解、诉讼、仲裁”多元一体、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证券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倡导以非诉方式化解各类证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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