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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租赁企业跑路 不要一下交太多房租
日期:[2020-09-02]  版次:[A10]   版名:[世相]   字体:【

租赁企业频频 “爆仓”,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发出风险提示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 通讯员穗建报道 国内市场上近期出现多家租赁企业 “爆仓跑路”现象。对此,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发出风险提示。

市房地产租赁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些企业以住房租赁名义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高风险经营模式开展诈骗行为,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有意利用这种模式形成“资金池”,待积累大量资金后卷款跑路,给房东和租客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全国已出现多家企业因‘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导致爆雷的现象,我们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上述负责人提醒。

提示一

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

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其中的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条款,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或最长不超过按季支付租金,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勿轻信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租金或租金大幅优惠的宣传,切勿配合住房租赁企业利用“房租支付周期差”建资金池,降低自身权益受损风险。

提示二 防范“租金贷”风险

“租金贷”是住房租赁金融市场的产品,租客承租房屋时,要注意查看租房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分期付”等相关条款,是否需要额外签订相关贷款补充协议等,对需要手持身份证拍照的行为谨慎问清用途,避免“被租金贷”,陷入贷款不易取消、出现逾期失信等风险。

确实需要使用“租金贷”时,贷款人应合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自愿申请“租金贷”,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不得诱导或强迫租客使用“租金贷”,贷款人应与信誉良好、规模较大的贷款银行签订单独的贷款合同,并仔细阅读贷款合同内容,贷款合同不应嵌入租房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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