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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被查 跳楼逃跑摔断双腿 判拘役四个月 罚金5000元
日期:[2020-09-02]  版次:[A10]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苏倩雯 邵珠倩报道 新快报记者9月1日获悉,珠海市香洲法院近日审结一宗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陈跑跑(化名)酒后无证驾驶被交警查获,为逃避处罚,竟在等候处理时跳楼逃跑,因双腿受伤且被及时发现而逃跑未遂,最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五千元!

2019年2月20日0时34分,陈跑跑在家中喝完酒后想去给小汽车加油,虽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吊销驾驶证,他依然驾车沿港昌路向北行驶,被在前山轻轨站附近设卡检查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血样检测,陈跑跑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35.9mg/100ml,属醉酒驾驶。民警遂将其带至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香洲大队等候处理。

在交警支队醒酒室,陈跑跑想到自己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过一个半月拘役,害怕此次再被判刑入狱,思来想去决定佯装上卫生间,伺机逃跑。陈跑跑趁民警在卫生间门口走廊等候之机,迅速从距离地面五六米高的二楼洗手间窗户跳下。陈跑跑落地后突觉双腿疼痛不堪,忍痛走到警局大门附近时,被值班保安发现并控制。后经送医诊断,陈跑跑左右根骨均粉碎性骨折、腰椎骨折。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陈跑跑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但其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无证驾驶,且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过刑罚,依法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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