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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有了“导航图”
日期:[2020-09-04]  版次:[A08]   版名:[世相]   字体:【

省检察院发布全国首份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案指引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韦磊 王磊报道 9月3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广东省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案指引》(以下简称“《办案指引》”),这是全国首份对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进行全流程分解、对每一办案环节应遵循的操作细则作出明确规定的办案“导航图”。

据介绍,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针对行政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开展监督。在一些地方和一些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难”问题突出,合法的行政处罚未能得到及时执行,错误的行政处罚未能得到及时纠正,既不利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损害了行政执法的权威。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马谨斌告诉新快报记者,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愈加凸显,今年1至7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046件,位居全国首位。

此次《办案指引》的出台,是广东省检察机关近年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案成果的制度转化,为一线办案检察官提供了规范的操作指引。

针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线索发现难、调查核实难等问题,办案指引建立了具体操作规程,设置了全流程办案指导。同时还就自然资源、食品药品监管、交通执法、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公积金、计生卫健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的案件办理要点进行细分梳理。

新快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案件线索来源不畅,是此前制约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的瓶颈,为此《办案指引》细化了该类案件的来源渠道,此外还可以重点通过八大方面拓展案件来源,包括推进检察与审判、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积极走访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分批摸排;积极开展专项监督系统、行业问题。

案例

海鲜店主被处罚金10万元 有房产不查封即终结执行

2016年,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李某经营的清新区某海鲜店进行食品抽检时,检出其销售含有隐色孔雀石绿的鲳鱼。该局以李某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为由,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0万元,并告知其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后清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立案执行。经法院执行局调查,李某有位于清新区某镇的房屋(建筑面积114平方米)一套,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过程中,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对证据无异议,建议对被执行人的房屋可暂不查封,可终结本次执行”的意见。2017年11月,清新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以李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同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0年3月,清新区人民检察院经调阅相关卷宗后认为,清新区人民法院在查明李某有一套房产且该财产并不属于“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情形的情况下,以李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且在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后才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应予纠正。

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放弃了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导致本案所处罚没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属于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应予纠正。

2020年6月,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察建议作出回复,已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交《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同月,清新区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作出回复,已立案恢复执行,查封李某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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