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 通讯员廖培金报道 近日,《社会组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程序》发布,并明确了社会组织吸纳就业申领就业补贴的相关规定。
社会组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对象为: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的在广州市、区两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且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组织在2020年7月22日《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印发之日起新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