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 通讯员 黄彩华报道 从2015年开始,东莞男子陈柏宽纠集多名不法分子,以东莞市传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主要据点,长期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和进行非法追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0年11月6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柏宽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公开开庭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柏宽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国奇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责令被告人陈柏宽、王国奇退赔给相关被害人损失。
开物业公司为据点
以高利贷暴力敛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21日,被告人陈柏宽注册成立东莞市传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盛公司”),先后纠集王国奇、钟木生、叶运华、吴某强、张某、王某(后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长期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和进行非法追债,形成以陈柏宽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放贷过程中肆意收取罚息,甚至恶意垒高债务,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同时以电话威胁、恐吓、辱骂、贴大头照、堵塞钥匙孔、上门滋扰、跟踪贴靠等“软暴力”和非法拘禁等手段非法追讨债务,大肆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工明确,由陈柏宽负责提供放贷资金及负责放贷业务和日常管理,钟木生、叶运华负责非法追讨陈柏宽所放的高利贷及利息,王国奇、张某、吴某强、王某等人接受他人委托非法追讨债务。2015年至今,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向约60人发放高利贷600余万元,获取了高额利润。
4人一审获刑
首犯按集团全部罪行处罚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柏宽、钟木生、叶运华、王国奇等人组成犯罪集团,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寻衅滋事,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柏宽、王国奇还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
其中,被告人陈柏宽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应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王国奇、钟木生、叶运华在共同犯罪中按照陈柏宽的指挥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部分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