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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排水设施接驳需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日期:[2020-11-14]  版次:[A07]   版名:[时政]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许力夫 通讯员赵雪峰报道 近日,广州市水务局修订印发《排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下称《办事指南》)。公共排水设施接驳需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否则将被限期整改。

《办事指南》首次明确规定,在广州市公共排水管网覆盖地区范围内,向区级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在申请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时,需核查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同时,《办事指南》指出,新、改、扩建项目需承诺依照规定来规划、建设海绵设施。相关海绵设施包括雨水立管断接、透水铺装、下沉绿地、雨水花园、雨水调蓄池、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求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如项目未规划建设海绵设施,或不满足规划条件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抑或建设后的雨水径流量超过建设前雨水径流量的,需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办事指南》规定,广州市(区)行政区域内需实施公共排水设施设计的单位,在提交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时,需同时提交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文件。

广州市水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办事指南》的修订,首次以承诺制形式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事项的核准条件,旨在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嵌入式监管的新模式,以保障全市海绵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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