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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新规即将落地 严格持牌经营要求
日期:[2020-12-15]  版次:[A11]   版名:[财眼]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刘威魁报道 经过前两轮征求意见,12月14日,涉及千亿保费市场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重点规范内容主要包括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强化持牌经营原则等六个部分,规定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鼓励保险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等。《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强调持牌经营

《办法》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其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保险业务,即为互联网保险业务:一是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是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三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办法》将防范化解风险放在首位,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原则。《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

“《办法》明确了争议日久的互联网保险定义,抓住‘投保’这一关键环节是否通过互联网完成来准确划清了业务边界。”慧择保险经纪奇点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潇认为,《办法》通过线上行为按互联网政策监管、线下行为按原有政策监管等方式,消除了监管的灰色地带,抑制了监管套利。对持牌机构和持证人员的关键行为做出了明确规范,极大促进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鼓励与新技术融合

《办法》在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划清红线的基础上,鼓励保险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相融合,支持互联网保险在更高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

其中,支持保险机构提升销售和服务的透明化水平,可在自营网络平台提供消费者在线评价功能,为消费者提供参考;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开展基于数据创新应用的风险管理、健康管理、案件调查、防灾减损等服务;推动监管部门在有效防范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保险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

“当前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及数字经济发展,中国的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一直是走在全球前列。”众安保险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敏认为,《办法》的出台,为建立保险业互联网化生产关系的宏观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为保险业加快数字化和线上化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对全行业的良性规范发展以及全球保险行业监管的升级和创新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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