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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共有资金如何管理?广州拟明确规定
日期:[2020-12-15]  版次:[A07]   版名:[时政]   字体:【

利用业主共有道路设临停收费等,需经业主同意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下月实施。业主共有资金应该如何管理?广州市住建局起草了《广州市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wyglc@gz.gov.cn)、邮寄(广州市府前路1号物业管理处,邮编:510030)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业主共有资金,是指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资金。意见稿指出,其包括五部分来源: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缴交的费用;共用部位被依法征收的补偿费;共有资金产生的孳息;其他合法收入。

意见稿特别强调,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经《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

意见稿提出,共有资金管理单位由业主共同决定,可以是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应当每月与共有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核对共有资金账目,并按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开共有资金的开户银行、账号、名称;筹集、结余等相关信息;支付的项目、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情况。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对共有资金提出异议的,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

共有资金应该如何使用?是否可以自由决定?意见稿提出,其应用于物业管理的支付,包括补充维修资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和专项财产保险,但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业主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对共有资金的审计费用;业主共同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费用。此外,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不得使用共有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共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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