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王娟 通讯员粤教宣报道 12月25日,省教育厅对近期发布的《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下称《意见》)进行内容解读。据悉,《意见》体现学生资助政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学段的全覆盖,也是全国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系统规范全省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从制度上保证了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根据《意见》高校奖助学金分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设置,其中,本专科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
研究生资助项目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平均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平均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
另外,广东省还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助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残疾人大学生资助,资助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
《意见》完善了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制度,资助项目共有两项。其中,对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其中就读民办学校按每生每年2500元给予减免);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