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梁瑜报道 国家卫健委日前召开2021年全国药政工作电话会议,明确基药制度落实、短缺药保供、集采临床配备、全国药品使用监测、药品临床综合评价、药学服务、药物政策研究七项重点工作。此次会议明确,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采购合同,在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全国药品集采的中选药品并纳入绩效考核。
此次卫健委药政工作电话会议明确要求:打通中选药品进入医疗机构的“最后一公里”,明确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保障供应。此前国家卫健委药政司负责人今年1月曾公开表示,要求在公立医疗机构使用集采中选品种将纳入绩效考核,同时医保基金也要将医疗机构考核作为评判依据。
第四批集采工作正式启动,各级公立医院已陆续挂网。据不完全统计,天津、湖北、江西、上海、辽宁等省市已陆续落地实施第四批集采,大多省份的时间节点均设置在6月之前。
进入集采对药企来说“以价换量”效果显著,也明显降低医疗费用。以前三批集采为例,2020年底覆盖品种的价格平均降价54%。而在医疗机构的使用量上,实际采购量已达到协议采购量的2.4倍,节约费用总体上超过了1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