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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为养老服务立法 拟允许集体土地建养老服务设施
日期:[2021-03-30]  版次:[A03]   版名:[时政]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3月29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鉴于部分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存在困难的情况,草案要求有关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公共服务时不得强制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网络预约等智能技术,在各类老年人日常生活场景中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

允许利用农民集体土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截至2020年底,广州市老年人口180.6万,占户籍人口的18.30%,家庭小型化、空巢化、高龄化和失能化叠加,对养老服务产生巨大需求,迫切需要立法推动满足群众的养老需求。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谢博能介绍,《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 2021 年度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由社会委负责一审。《条例(草案)》经听取社会意见、开展调研论证后,社会委形成《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

谢博能在作审议意见报告时指出,有意见认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影响广州养老服务水平的重要因素,而制约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关键是用地问题。为从制度上解决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保障问题,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修改建议稿新增规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以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等方式供应,拓展养老服务用地空间,降低养老服务用地成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同时,修改建议稿规定,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五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实行全面改造或者混合改造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盘活存量资源用于养老服务。支持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有的非住宅房产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最长可以延长至二十年。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整合或者改造存量企业厂房、仓库、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统一照护评估办法

报告表示,目前广州市民政、医疗保障部门依据各自的标准对老年人进行评估,结果两部门互不相认,老人被反复折腾,引发普遍诟病。为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结果通认的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制度,修改建议稿规定,由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民政、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联合制定全市统一的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

具体来说,规定本市建立全市统一、结果通认的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制度,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对老年人能力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和照护等级,并以此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或者医养结合机构、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依据。

保留传统服务方式

社会各领域越来越智能化的服务,让不少老年人犯了难。为此,修改建议稿明确了对运用智能技术遇到困难老年人的便利措施,规定电力、水务、燃气、通信、公共交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日常生活时,不得强制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网络预约等智能技术,在各类老年人日常生活场景中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

随着养老产业的发展,养老人才的培养必须有政策保障。谢博能介绍,修改建议稿提出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纳入人才范围,对养老服务教育、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予以扶持,完善从业人员的服务保障。其中规定,将老年服务相关专业纳入本市职业教育扶持专业,就读老年服务相关专业或者方向的全日制学生可以享受免学费政策。

广州市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纳入人才政策体系。对一线养老服务人员依服务年限等按规定给予就业补贴和岗位补贴,符合本市入户条件的,其户口按照本市户籍政策规定的入户地址顺序登记入户,随迁入户子女入学按本市招生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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