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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拒绝合理和解或承担更多诉讼费
日期:[2021-04-23]  版次:[A07]   版名:[时政]   字体:【

广州南沙法院发布知识产权案件指引

新快报讯 记者黄嘉丰 通讯员王君 赵丽报道 昨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要约和解程序的适用指引》(下称《指引》)。该院介绍,《指引》对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作出积极探索,在全国范围内属于首创。

根据《指引》,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在判决作出前,可以参考已有类案裁判标准提出明确、具体的和解方案,如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则法院可应任何一方或双方申请制作调解书,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适当减免诉讼费用;如另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和解,而法院判决结果并不比该和解要约对拒绝一方当事人更有利时,法院将综合考虑,酌情增加拒绝和解一方诉讼费用的负担部分。

“特别是对于侵权事实明确,同类案件裁判标准已经相对统一的知识产权案件,推动当事人更认真谨慎地提出和对待和解方案,避免一味拒绝甚至故意拖延诉讼,能够促进纠纷以更低的成本高效化解。”南沙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赵丽介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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