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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
日期:[2021-04-23]  版次:[A07]   版名:[时政]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黄嘉丰 通讯员刘雅 郭淼报道 为避免被性侵未成年人在侦查机关调查取证时受到二次伤害,近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牵头,与省妇联共同联合省公安厅、省法院、司法厅、民政厅、教育厅、团委、卫健委、妇儿工委出台《关于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明确取证工作坚持“一次询问原则”。

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和认知表达能力相对欠缺,在遭受强奸、猥亵等性侵害案件后不懂得保全证据,导致多数案件证据类型单一,侦查机关调取到的直接证据大多为言词证据。由于未成年被害人遭受性行为侵害后,身心受到极大创伤,在该类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多次询问取证会对其造成二次伤害,并极易导致其产生抗拒心理,从而增加取证难度。

在此背景下,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出台该《意见》,旨在加强对未成年人全面司法保护。《意见》指出,对于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实施的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类犯罪案件开展“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专门场所内,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身体检查、伤情鉴定、证据提取等工作;司法行政、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团委、妇联、妇儿工委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办案机关同时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基本生活救助、临时监护等救助保护措施。

《意见》要求,取证工作坚持“一次询问原则”。在取证中可邀请心理咨询师、司法社工、医学专家等专业人员到场,了解和评估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状况,在询问前后可以视情况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抚慰等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办案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同时,“一站式”取证救助场所建设要具备证据提取、身体检查、伤情鉴定、心理疏导等功能,符合保密安全和隐私保护要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侦办,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专职办理。

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广东全省已建成146处“一站式”办案区,“一站式”询问、救助392名未成年被害人,提前完成最高检要求的“2020年底前各地市要至少建立一处一站式办案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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