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据国家药监局近日在官网发布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需标注全成分,使得产品在消费者面前更加透明化。办法规定,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以复配或者混合原料形式进行配方填报的,应当以其中每个成分在配方中的含量作为成分含量的排序和判别是否为微量成分的依据。
这一规定或将有效打击“概念性添加”的行为,让宣称添加了某种功效成分,实际上达不到有效含量的品牌被发现。但对于添加极少的量就能实现很好效果的活性成分,也需要进行消费者教育。(陈思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