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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在宠物店寄养数日死亡 主人获赔8000元
日期:[2021-07-10]  版次:[A09]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黄嘉丰 通讯员叶浩正 潘楚君 黄煦婷报道 阿拉斯加雪橇犬寄养在广州增城一家宠物店后离奇死亡,狗狗主人张某心痛不已,将宠物店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宠物犬价值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五万余元。法院对此会支持吗?7月8日,新快报记者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此案后判决宠物店向张某赔偿8000元。

犬只离奇死亡后被宠物店处理

张某于2017年购买了一只阿拉斯加雪橇犬,平日里对它关爱有加。去年7月14日,张某出差前与一家宠物店签订了《宠物寄养协议书》,约定寄养费为50元/天,协议还约定,“宠物在寄养期间由于非护理原因引起的疾病、伤害甚至死亡等意外情况与本店及工作人员无关,本店不负任何责任”。

当月18日上午,张某突然接到宠物店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称张某寄养的犬只猝死。同日傍晚,犬只被宠物店方面作深埋处理。

争议:宠物店是否曾疏于照料?

原告张某认为,宠物店对爱犬的死亡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应赔偿包括宠物犬价值、饲养成本及精神损害在内的损失共计五万余元。张某称,犬只的身体状况一直健康良好,其猝死原因值得怀疑,且宠物店方面还以监控设备损坏为由拒绝提供事发时的录像。同时,在未对犬只进行死亡原因鉴定,亦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宠物店就私自处理犬只尸体。

被告宠物店方面则认为,店家已尽到看管、抢救等相关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宠物店负责人指出,店家在事发时对犬只进行了全力抢救,不存在任何疏忽;事发当日,宠物店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张某确认犬只的遗体如何处理时,张某曾表示“你们店帮忙处理即可”。

结果:法院酌定支持原告索赔

去年底,增城区法院判决宠物店赔偿张某宠物犬损失3000元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经办法官指出,本案中,宠物店提供寄养服务的行为属于超经营范围经营。另外,宠物店擅自处理宠物狗的尸体,导致无法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虽其主张是经过张某同意才处理尸体的,但遭张某否认,宠物店也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且宠物店无法证明已尽《宠物寄养协议书》中约定责任免除的护理义务及宠物狗是由于自发性健康问题导致死亡的。因此,宠物店对宠物狗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酌定支持原告关于支付精神抚慰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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