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犁市镇政府、浈江区城管局强拆程序违法
日期:[2021-09-16]  版次:[A15]   版名:[世相]   字体:【

韶关一起强拆事件有了一审判决

新快报讯 记者谭建东报道 记者9月15日获悉,本报曾经多次报道的广东韶关一起强拆事件,日前由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武江区法院判决犁市镇政府、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称浈江区城管局)的强制拆除程序违法。

2020年11月27日,浈江区城管局出动约40名执法人员,与犁市镇的干部一起,强行拆除了位于犁市镇梅村焦冲的一家养猪场。事主沈相忠称,强制拆除之前,养猪场只于2020年8月20日接到过一张落款为“韶关市浈江区市容市貌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通知。浈江区城管局一名副局长2020年12月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这是一次违法执法行动,因为该办公室没有执法资质,它所发的通知并非有效的法律文书。(更多报道详见本报2020年12月11日07版《一场违法执法行动 拆了韶关一家养猪场》,2021年1月4日06版《哪个单位违法拆除养猪场 哪个单位负行政赔偿责任》,2021年2月25日06版《韶关重视本报报道 相关工作依法推进》)

武江区法院认为,本案中,仅有浈江区市容市貌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沈相忠发出《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犁市镇政府、浈江区城管局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强制拆除了沈相忠搭建的两栋养猪铁皮棚房,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犁市镇政府、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程序违法的判决。

对于此次强制拆除行动,去年12月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犁市镇政府说是浈江区城管局主导的,浈江区城管局又说是犁市镇主导的。 本案今年8月25日开庭的时候,记者参加了旁听。在庭审的过程中,出动了几十名执法人员以及提供大型拆除设备的浈江区城管局说与本案无关,犁市镇政府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不过,二者的说法未获武江区法院采纳。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