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陈慕媛报道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实施《广州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有效期5年。
《办法》提出,补贴资金实行差别化分类补贴标准,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500元/亩/年,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350元/亩/年,从化区、增城区200元/亩/年。
《办法》规定,发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贴资金应当重点用于永久基本农田后续管护、农村土地整治、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等支出。在各项资金落实的情况下,可以将补贴资金用于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其他用途。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执行基本的民主决策程序,通过民主表决按议定用途使用。
发放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单位的补贴资金应当重点用于永久基本农田后续管护、建设和宣传,农田有害生物防治,农机社会化服务,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以及道路、供电、饮水、防火、管护站点、生态监测站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