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新快报记者 王娟
广东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如何建设、管理和使用?请您来提建议。广东省教育厅起草了《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下称修订稿),11月8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修订稿明确,可通过旧城改造、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等方式,规划建设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解决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城乡接合部幼儿园数量不足的问题。
在规划和建设标准方面,明确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3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设用地和出入口,具体设置应达到相应标准,并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生育政策、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等因素,适当提高幼儿园建设规模。根据修订稿,同等规模幼儿园的建筑面积较以往有了大幅增长。其中,4500人至6000人(含6000人)应设置6个班级,建筑面积为2192.4平方米至2664平方米;6000人至9000人(含9000人)需设置9个班级,建筑面积为3145.5平方米至3839.4平方米;9000人至12000人(含1.2万人)需设置12个班级,建筑面积为4003.2平方米至4906.8平方米;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
没达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需承担与其居住区人口规模(户数)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用地成本,解决其新建住宅区内适龄幼儿的学位需求。对非成片开发用地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规划居住用地住宅建筑面积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小规模小区,可以多个小区规划共建一个配套幼儿园,依需布局在其中较大区块内。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2015年印发的《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