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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立法促进乡村振兴
日期:[2021-11-30]  版次:[A03]   版名:[城事]   字体:【

明确重点扶持发展现代种业、农业装备制造业等产业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三农”发展,广东将立法予以保障。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草案共设10章67条,包括总则、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风文明、乡村治理、人才支撑、城乡融合、共同富裕、保障措施和附则。草案的制定,将有利于稳定现行帮扶政策,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全省域城乡融合梯次发展和共同富裕。

明确重点扶持现代海洋渔业等产业

草案规定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体制机制。明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作为本地区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组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协调解决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在产业发展上,草案明确了应重点发展的产业:重点扶持发展现代种业、农业装备制造业、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商贸流通业、康养业、乡村旅游业、休闲渔业等涉农产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结合我省临海且属于海洋经济大省的省情,草案规定了现代海洋渔业发展的具体要求。具体来说,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布局现代海洋渔业发展空间,制定渔业发展规划,推进海洋牧场、现代渔业产业园区、人工鱼礁建设,完善渔港经营和管护机制,支持渔区小城镇和渔村发展。

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

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尤为关键。草案专设“人才支撑”专章,明确加强乡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实行乡镇编制专编专用,落实乡镇工作补贴,确保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

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草案表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中小学教师、医师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前应当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服务经历。同时,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欠发达地区基层一线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帮扶志愿活动。

此外,草案规定了支持乡村重点产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在土地利用方面,规定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土地预流转、统筹经营、经营权入股等形式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在农产品标准化上,提出省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建立农产品生产、分级、加工、包装、储存、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相互衔接的标准体系,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协会等组织通过制定行业规范等措施,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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