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园管理规范征求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8月10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公园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规范)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公园应有固定轮椅、便民伞、药箱等日常便民设施,有条件的可提供免费无线网络。
规范提出,公园管理机构应对园内现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纪念物、石刻、字碑等文物古迹和书画、匾额、楹联、雕刻等艺术品进行重点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保护,设置保护标志及说明牌,建立相关档案资料。公园内的重要景观应当予以保护,保持景观空间、规模、要素和历史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
在便民措施方面,规范提出,公园应有固定的便民服务点并备有日常便民设施(轮椅、便民伞、药箱等),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应当设立游客服务中心、母婴室,提供便民服务。此外,公园管理机构应利用新型媒介进行公园形象宣传,可通过电子信息屏、官方互联网平台、官方新媒体账号等信息化手段向游人提供服务电话、景点导览、服务设施位置、疫情防控、活动资讯等信息。有条件的公园可与网络运营商联合向游人提供免费无线网络。
在管理方面,规范提出,公园应提升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园区视频监控系统。公园内出入口、主园路、广场、游乐场、开放草坪等安全敏感区域应设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室设专人值班。根据安全管理需要,有条件的公园可设置进园人数自动统计系统、接入公安机关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等。
规范还指出,公园内房屋应当主要用于为游人服务,如餐饮、零售、游览、游艺服务等。新建、改建、扩建配套商业经营用房应当符合公园规划及功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建成后应当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公园管理机构出租、出借经营房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签订租赁合同,要求公园房屋租赁方遵守公园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从事与公园功能不相符及影响游人游览的活动,不得影响周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