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13岁“熊孩子”偷骑电动车撞伤人 父母赔偿3600元
日期:[2023-10-16]  版次:[A08]   版名:[世相]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杨喜茵 高京 通讯员荔法宣报道 13岁“熊孩子”偷骑电动车撞伤人,父母需担责。近日,新快报记者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相关案例。

2022年9月某日,13岁的小轩(化名)趁父母不注意,偷偷拿到家里电动自行车的钥匙,然后骑着车载着3岁的弟弟在家附近公园内道路上玩起了“飙车”,不久后与同方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周大爷发生碰撞,导致驾驶人周大爷及其5岁的孙子小小周受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此次事故由小轩负主要责任,周大爷负次要责任。小小周受伤后被送院治疗,医生诊断其上唇牙龈处撕裂、下唇伤口裂开深2厘米,需缝针治疗,半年后复查牙龈状况。

在事故发生当天,小轩父母为小小周垫付了当天所产生的医药费1517.7元。因两家人就后续治疗费等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小周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小小周的名义将小轩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医药费、父母误工费、幼儿学费及兴趣班费用、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

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小轩及其父母向小小周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3600元。以上费用当庭支付完毕。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官陈金超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骑行时要佩戴好头盔等安全防护装备,并在对应车道内行驶。因此,未成年人出行时,应选择安全、与自身年龄段相匹配的交通工具。家长要对孩子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履行好监护责任:一是不要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上路;二是要做好孩子的出行安全教育工作,提醒孩子们在道路通行时既要保护好自己,也要保护好他人;三是家长在使用完电动自行车或临时停车时,一定不要随意将车钥匙插在电动自行车上,以防止孩子误开造成意外。

分享到: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