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对赔偿金额争执不下,调解员援引《蒙特利尔公约》化解纠纷
新快报讯 记者高京 通讯员刘嘉琳 黄靖曦 梁艳华报道 留学生身在荷兰,委托一家公司将一个包裹从国内寄出,没想到包裹就这样寄丢了。因对赔偿金额争执不下,双方对簿公堂。就在双方各执一词时,调解员援引《蒙特利尔公约》快速化解了这一跨境纠纷。
寄送货物价值过万元
运输方只愿赔720元
今年4月,李某(化名)在荷兰阿姆斯特丹某大学进行交流访学。其在微信上委托广州某公司通过航空运输方式将一个国内包裹从深圳运送至荷兰阿姆斯特丹,包裹内的物品为其在国内购买的相机、食品及日常衣物。
广州某公司接单后,承诺在10天内将货物送至目的地。为此,李某支付了运费(按重量18公斤计价)并交付了货物。没想到3个月过去了,李某仍没有收到自己的包裹。某公司随后确认包裹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但仅同意按其提供的报价单中的规定,以重量为基数进行赔付,赔偿金额远低于李某主张的货值损失。
双方协商不成,李某向广州越秀法院提起诉讼。李某认为,应按实际付款金额索赔,总计人民币12000余元。某公司则提出,根据双方约定及行业惯例,赔偿金额应为720元。
调解员进行线上调解
双方和解原告撤诉
由于李某本人在境外留学,多次向法院表示无法到庭开庭,而某公司坚持要求李某到庭对关键证据出示原件,否则对相关证据不予认可。为此,越秀法院委托涉外特邀调解员何秋婷参与本案在线调解。
在线上调解环节中,调解员向双方解释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相关规定。按照其中的规定,本案应适用“特别提款权”作为标准计算损失。
“本案计费重量为18公斤,赔偿限额为每公斤22个特别提款权,在现行有效的规定中,一个特别提款权折算为人民币9.5786元,赔偿额为18×22×9.5786=3793元……”何秋婷说。
随后,经办法官朱志亮多维度释法,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方案,某公司当即向李某线上转账赔偿款共4000元。李某当庭申请撤回起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