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条例修改稿目前公开征求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对于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广东拟奖励100万元。
记者10月31日获悉,《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近日在广东人大网登出,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修订《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现行《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出台实施已有十一年,部分条款存在实际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亟需修订完善。
如何定义见义勇为?《征求意见稿》明确,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在见义勇为的确认方式上,《征求意见稿》明确,具有见义勇为行为规定情形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并提交有关材料。
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为见义勇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向见义勇为人员颁发见义勇为证书。见义勇为人员牺牲的,见义勇为证书由其继承人代为领取;无人领取的,由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存档管理。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未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举荐人,并说明理由。
在奖金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因见义勇为牺牲、致残的人员,经省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省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一)牺牲的,颁发一百万元;(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八十万元;(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四十万至六十万元。上述规定以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人员,经省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其实际贡献和社会影响颁发一次性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