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夜间服务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11月28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下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鼓励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夜间服务、延时服务、错时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促进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模式,可以探索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置改革。
随着公共文化服务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已成为政府丰富品质化、个性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重要举措。《条例》在第四章对“社会参与”作出系统规定。
《条例》从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倡导国家机关和学校等各类单位开放文化设施、支持民间文化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加强文化志愿服务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
为使群众享受到更多普惠性的公共文化服务,《条例》规定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免费开放,其基本服务项目应当免费提供。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因免费开放而降低服务水平,并应当根据公众文化需求逐步增加服务项目。
同时,《条例》规定公共文化设施应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开放时长不得低于国家和省的要求。鼓励提供夜间服务、延时服务、错时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在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开放,在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