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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量开药转卖获利 一患者诈骗被判刑
日期:[2024-12-02]  版次:[A06]   版名:[法庭笔记]   字体:【
■赖方方绘图

拍案惊奇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包括虚开药品转卖、违规重复报销、医保定点机构虚假建床申领补贴、医保审核人员玩忽职守致巨大损失等涉医保犯罪行为。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审结涉医保骗保刑事案件23件,涉及诈骗、受贿、单位行贿等罪名,追赃挽损505万余元。

虚开药品

●取得门特待遇后超量开药倒卖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一年六个月

2019年2月,龙某图申请了某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的保障。取得门特待遇后,龙某图便经常到定点医院开药获得医保药品。

然而,从2020年7月18日起,到2021年4月3日,龙某图从三次不同的医院,八次悄无声息的交易中获利。在明知超量开药的情况下,他仍不合理地从三家医院开药,共计八次,将那些本应用于自身治疗的医保药品,转手卖给了蓝某某牟利,骗取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不仅如此,2021年1月23日,龙某图又以另一事项骗取蓝某某1.5万元。

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可对其适用缓刑。以诈骗罪判处龙某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意义:参保人员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收返还现金、实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对于参保人员以牟利为目的,超量购买医保药品并转卖的行为,人民法院准确认定,依法惩处,有利于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也为参保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待遇敲响了警钟。

玩忽职守

●利用残疾儿童骗取医保基金

●两名审核人员玩忽职守获刑

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间,时任某县级市医院院长彭某某(已判刑)等人,利用国家对残疾儿童医治政策,获取残疾人家属信任,先后诱骗多名残疾患者。他通过虚开治疗次数、伪造住院治疗相关材料,虚开治疗费、药费,骗取医保基金。

吴某某,时任该县级市社保局副局长;余某某,是该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股长,二人负责复核、审核这家医院每月报送的残疾儿童医疗费用报销。

然而,二人没有认真执行国家医保报销文件规定,对医院上报的相关报表、凭证等资料未认真审查就通过,也没有组织、督促对该医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实地监督检查。甚至,对那些明显异常的“常年累月、连续性住院治疗”的残疾儿童病例视而不见,致使医院骗取国家医疗基金,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

经审计,被某县级市医院骗取的医保基金中,经吴某某审核的数据为人民币875余万元,经余某某复核的数据为人民币521余万元。

结果: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余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二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医保基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义务严格核查报销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进行处理。人民法院准确区分责任,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工作职责、失职情况、量刑情节和犯罪后果依法作出判决,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作用,通过案件审理推动主管部门及时健全工作机制,堵塞漏洞,为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重复报销

●违规重复报销骗取医保基金

●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获刑三年

2019年12月间,吴某娜在广州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并在医院顺利完成了治疗费用的报销手续。

在住院期间,吴某娜认识了一位自称能帮忙办理医保报销的陌生男子。于是,她向这名陌生男子提供了自己的住院资料,用以伪造报销治疗费用的材料,同时向他支付了“感谢费”人民币500元。

之后,吴某娜于2020年2月份带着伪造的住院治疗材料回到户籍所在地,成功地重复报销了治疗费用。这份意外的“收获”让她尝到了甜头,在吴某娜第二次在广州住院后,她采取了同样的方法回户籍地重复报销此次治疗费用。

案发后,吴某娜主动退清涉案赃款人民币105439.68元。

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吴某娜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赃款等情节,依法予以适用缓刑。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意义:由于当前医疗保险制度尚在不断完善中,地区间医疗报销系统尚未完全连通,部分参保人员重复报销医疗费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案件时有发生。人民法院依法对吴某娜定罪处罚,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有助于保障医保制度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虚假建床

●虚假建床,违规申领补贴骗保

●数额巨大,多人以诈骗罪获刑

某中医院是一家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机构,刘某平是该医院的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

2017年11月起,刘某平、王某岭等人心中萌生了一个大胆的计划。他们指使医院员工让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免费住院,以虚开医嘱、虚构医疗项目、虚开药品、伪造病历材料等方式,向某市医保局虚假申报住院人次和医疗费用骗取医保基金。

自2017年11月起至2021年3月期间,这家医院介绍虚假病人入院共8100余人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高达2385万余元。

其中,刘某平负责组织、策划、指挥医院的医护人员进行诈骗,王某岭负责对中介获利数据的审核、对医院内部人员的合谋诈骗配合行动进行管理。同案人林某龙、覃某伦、郭某军、邱某梅、邓某玲、何某、张某、潘某成、王某娣、梁某荣、植某明等11人分工明确,共同协助刘某平实施诈骗。

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平等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医疗保险政策,虚报医疗保险基金,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按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犯罪情节、退赃退赔情况等,对被告人刘某平等人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并处罚金,并对非法所得、犯罪物品等涉案财物依法处理。宣判后,刘某平等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定点医疗机构有组织团伙式作案,全链条专业化造假,骗取医保基金数额特别巨大,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人民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准确认定刑事责任,对刘某平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充分体现对医保定点机构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依法严惩精神,有力维护了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曾洁赟 惠遥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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