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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垫付保费引诱投保 瑞众人寿被罚
日期:[2024-12-13]  版次:[A12]   版名:[财眼]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林广豪报道 近日,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瑞众人寿”)渭滨支公司因通过垫付保费引诱投保被罚。记者注意到,此类行为涉及给予投保人返现,相关话术被列入人身保险业销售宣传行为负面清单。有法律人士提醒,垫付保费对于代理人和消费者均存在风险。

12月9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通过垫付保费引诱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瑞众人寿渭滨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两名有关责任人被警告,合计被罚0.8万元。

资料显示,瑞众人寿2023年6月获批开业,11月获批整体受让华夏人寿保险业务及相应的资产、负债。截至2024年10月底,瑞众人寿总保费2151.2亿元,位居行业前列。

记者梳理有关案例发现,保险代理人在展业过程中为客户代垫保费而引发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从处罚案例来看,此类情况常见于车险领域,保险公司借此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2020年3月,湖北咸宁某汽车公司向太平洋财险咸宁中心支公司购买车险,后者车商业务部客户经理陈某代为支付车险保费2953.43元。此后,该汽车公司实际支付车险保费1996.86元,差额部分为险企变相给予投保人返现。彼时,太平洋财险咸宁中心支公司曾因多项违法行为被罚30万元,一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记者注意到,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业销售宣传行为负面清单,列举了多种关于炒停与限购的违规情形,包括以限时限量购买为由进行宣传销售,使用“秒杀”“刷押金占名额”“先刷押金,我替你垫交保费”等用语。

根据相关规定,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有法官指出,代理人通过垫付保险费用促使客户投保,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致使保险合同无效,扰乱保险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代理人后续可能碰到客户不偿还的情况,容易产生借贷纠纷。对于消费者来讲,应先查验对方身份信息,防止有人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实施网络诈骗,使客户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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