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报道 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利用游客离岛免税额度实施走私犯罪的案件,最终主犯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原从事旅游行业。2021年4月至2022年8月期间,为谋取私利,李某与同案人承接了旅行社的海南旅游团业务,并组织14名导游带团出游,指使导游利用游客的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在免税店购买洋酒后,通过自提或者邮寄的方式将免税的洋酒带回广东省内销售牟利。犯罪所得的利益在支付旅行社的“人头费”及导游提成后,剩余部分均由李某及合伙人二人分得。
经海关关税部门核计,李某等人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2755911.45元。法院认为,李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伙同他人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