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楼盘以“5%首付”吸客,多地发出风险警示
“首付5%起,收楼再供楼”……近日,“低首付”在广州楼市卷土重来。
记者走访发现,个别开发商以低于15%的首付吸客,称以消费贷可实现低至5%的首付比例。广州房地产中介协会日前发出风险提示,“不盲目轻信零首付、经营贷、消费贷等购房模式,做好风险评估,避免陷入经济困局”。有律师指出,低首付往往伴随着开发商垫资、融资、首付贷等违规操作,购房者采用低首付的方式被银行查出将面临停贷的风险,若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贷款,将面临抵押的房产被拍卖的风险。
“消费贷”再度混入楼市 大壮名城称“5%首付起”
去年9月底,广州楼市新政落地,首付比例降至15%,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但近日记者走访发现,广州个别楼盘向购房者提供低于15%的首付方案。
在黄埔的大壮名城销售中心内,“首付5%起,收楼再供楼”的宣传牌展示于洽谈区的桌子上。销售人员介绍,“5%的首付比例,其实是购房者准备5%的首付,剩下的10%以消费贷的形式实现。消费贷利率为3.6%-4.1%,可以先息后本,头两年不需要还本金,只还利息。”以该项目一套约105平方米的单位为例,总价约540万元,15%的首付约为81万元;而5%的首付约为27万元,消费贷以及房贷加起来的额度达513万元。该销售人员坦言,其实这就是“首付贷”。
而至于所谓的“收楼再供楼”,该销售人员直言,“并不是你想的那样,收楼后才开始供,这是吸引客户过来看房的噱头。”销售人员表示,“正常办理完贷款后15日,便要开始供楼,但要两年后才收楼。我们的操作方式是,补贴头两年的贷款利息给购房者,是以提供额外折扣的方式实现,其实最终就是总价进一步优惠。”
有资深按揭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购房者来说,‘超贷’确能在某种程度上降低首付门槛,但同时也增加了房产的月供压力。虽然首付的来源查得不严格,但以贷款作为首付是不被允许的。低于15%的首付宣传,是扰乱了国家的房产调控政策。”
多地发出风险提示
剑指“零首付”“消费贷”
随着楼市的回温,曾一度哑火的“低首付”“零首付”旋风再次吹到多地,“首付贷”“消费贷”也再次回归大众视线。有楼盘声称与银行、金融平台有合作,可以通过大额消费贷为购房者弥补首付不足的空缺;也有贷款中介用自己的“小金库”为购房者垫资。
而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相关规定,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低首付”“收楼再供楼”这类表述涉嫌虚假宣传,多地已发出风险提示。
今年10月以来,广州、中山、重庆多地协会、监管、住建部门已就各类购房陷阱问题公开示警。12月23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在官网发文称,个别城市出现新房项目及中介机构违规发布买房“零首付”、代办“首付贷”等信息,为提高购房群众风险防范意识,提出多个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提示。中介协会提醒:需要理性评估个人经济实力、贷款偿还能力和实际需求,理性购房,不盲目轻信“零首付”“经营贷”“消费贷”等购房模式,做好风险评估,避免陷入经济困局。
12月21日,中山住建部门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周边城市有个别开发企业为促进项目成交,联合第三方公司违规推出“免息垫首付”“零首付”“首付贷”等购房营销噱头,部分首付资金不足的购房者,被零利息、返现等说辞诱惑,听信销售及贷款中介公司,办理了“零首付”造成资金损失。10月21日,重庆金融监管局发布了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强调,加强“假按揭”风险防控。各银行机构要建立健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借款人面谈制度,坚持通过利用现场调查、数字化工具等多种方式充分核实贷款申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5%的首付比例,并不是打‘擦边球’,而是违规的,对购房者也没有多大的保护,多是楼盘的一个噱头。”严跃进进一步指出,“15%的首付已是历来较低的首付比例,部分楼盘还以‘5%首付’作宣传,说明楼市交易有一定的均衡分布差异,部分楼盘有去库存的压力。在房地产市场回温后,对于一些市场乱象,应该要有足够的警惕和关注。”
律师
“低首付”属违规操作 或藏“钱房两空”风险
在利率不高的条件下,这样的“低首付”,听起来是“真香”,但其实则风险重重,有律师提醒到,甚至能让购房人“钱房两空”。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类低首付安排实际上违反了相关法规,并对购房者构成了潜在威胁。低首付往往伴随着开发商垫资、融资、首付贷等违规操作,这种方式本身就是明令禁止的。”
他指出,早在2017年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部署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中,就明确规定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
王玉臣告诉记者,“对于购房人来说,采用低首付的方式被银行查出将面临停贷,或提前全额偿还贷款的风险,资信也会受到严重影响。若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贷款,将面临抵押的房产被拍卖的风险。此外,低首付看起来减轻了负担,但是在房款不变的情况下,低首付也意味着购房人后续的还贷压力会更大。有些购房人为了及时支付剩余首付款,通过消费贷、金融机构、小额贷公司、中介进行筹措资金,既会产生新的成本,又会产生更多的融资风险。尤其是一些融资机构伴随着高额利息和复利计算,容易使借款人陷入难以自拔的债务循环。不小心就会掉入金融陷阱。”
■新快报记者 何璐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