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10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
受主席团常务主席赵乐际委托,主席团常务主席李鸿忠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176人,出席172人,缺席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9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草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决定草案表决稿。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春鹰作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和决定草案表决稿,决定将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3月8日下午和10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对今后一年工作安排表示赞成。审议中,代表们对报告和人大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委员长会议认真研究了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和报告修改情况,建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9日全天和10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对今后一年的工作安排表示赞成。审议中,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了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和报告修改情况,建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两个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这两个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刘俊臣作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刘俊臣说,到3月8日12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269件议案,其中,代表团提出的26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243件。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