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仪的私教离职,消费者能退课退款吗?老主顾充卡20余万元后,美容院竟然跑路了?因销售山寨“樟树港辣椒”,广州一餐馆被判侵犯商标权。本期案例关注健身房、美容院退费及商标侵权相关案例。
美容、健身、培训课程等行业,往往是预付款消费“大户”,有不少消费者遭遇过门店突然关闭、不知如何维权的困境。法官在此提醒,消费者在预付款消费过程中,要尽量保留好相关消费记录,在面对门店倒闭时,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企业档案,了解股东构成及企业清算情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横生枝节
●协议注明可换人继续服务
●法院判决消费者部分担责
小林经常在一家健身公司进行拉伸、力量课程类的健身运动,双方签订的多份《私人教练服务协议》载明:私教课程每节300元,私人教练为梁某、丘某,如私人教练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为会员提供服务,某健身公司将安排其他私人教练为其继续服务等内容。
然而,在合同有效期内,私人教练梁某离职了,公司无法提供约定的私人教练,小林便以此为由,与公司协商退款。公司提出,还可以更换其他教练继续提供服务,拒绝退款。
于是,小林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私教课购买协议,健身公司退还剩余35节课的费用10500元。健身公司认为因小林违约,应当驳回小林退还款项的诉请。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结果:越秀法院审理认为,在健身公司同意更换优质教练继续提供私教服务的情况下,小林以私人教练离职为由要求解除协议的主张并不能成立。但鉴于双方签订的私教课程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不适宜强制履行,在小林明确表示不愿继续接受私教课程服务、公司又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已形成合同僵局,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因此应当赋予小林解除协议的权利。
综合考虑协议价款、剩余课程数、服务期限以及健身公司履约成本、可获得利益等因素,法院支持小林解除协议的诉讼请求,但其应承担作为守约方的健身公司因此导致的损失,故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酌定健身公司向小林退还部分的剩余课程费用。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本案标的额虽不大,但事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亦事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案小事不小”。法院依法认定私教课程具有人身专属性,从而赋予消费者解除合同权利的同时,在判定退费时要求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兼顾了守约方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法理上实现了合同双方利益的平衡。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签订类似“私教课程”等专属的服务类合同时,如对教练、导师或服务提供者有特别要求,可在合同中以手写条款等形式明确进行约定,以便在纠纷发生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以假乱真
●餐馆假冒名牌辣椒产品
●销售500多元要赔4500
樟树港辣椒是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樟树镇的特产,因历史悠久、特定生产方式和其独特的口感而闻名。为促进樟树港辣椒的增值,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申请并注册成为了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标权利人,商品为第31类的辣椒(植物),专用权期限自2013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0日,经续展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3年1月20日,目前仍在有效期间内。
多年来,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不断地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对“樟树港辣椒”商标进行宣传维护,使得“樟树港辣椒”既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客户美誉度,又具有较高的品牌价值,甚至还有人称之为“椒界爱马仕”。
但樟树港辣椒的上市期为每年的4—10月,许多商家在休市期利用“樟树港辣椒”作为招牌招揽客户,谋取非法利益。2024年1月份,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发现广州骏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美团店铺某湘菜馆店内有菜品“煎樟树港辣椒”,价格为42元,月销量13。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湘菜馆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20000元。庭审中,广州骏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确认案涉店铺系其经营,现菜品已不再使用樟树港辣椒字样。基于侵权行为已停止,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当庭撤回要求停止侵权的诉请。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果:本案中,广州骏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销售的菜品中使用被诉侵权标识“樟树港辣椒”,起到了识别商品产区及商品特定品质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侵害了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因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数额,或被告因侵权行为而实际获利的数额,故黄埔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者的主观过错程度和纠错态度、侵权形式等因素,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广州骏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4500元;二、驳回原告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法官提醒,一根辣椒见法治。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地理标志保护既关乎农民“钱袋子”,更涉及消费者“舌尖安全”。本案为特色农产品品牌化发展划出法律红线,也提醒市场主体,唯有尊重知识产权,方能在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
有头没尾
●明知有20万元未消费
●未通知法院判全返还
徐女士经常去某美容院进行消费。自2015年开始,她陆续往会员卡内预存多达20余万元的美容服务费。
2023年3月,徐女士想要再次消费时却发现美容院早已“人去楼空”,便马上前往行政机关查询企业档案,这才得知公司已经清算完毕并予以注销,清算组由股东黄某、黄某某组成。
之后,徐女士以两股东明知公司尚有债务未清偿完毕,却故意注销公司为由向越秀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黄某、黄某某对美容院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结果:越秀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黄某某作为美容院公司的股东及清算组组成人员,在明知徐女士尚有美容项目没有消费完毕的情况下,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义务,导致消费者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股东作为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最终判决两股东向徐女士返还款项20万余元。
法官说法:美容、健身、培训课程等行业,往往是预付款消费“大户”,也有不少消费者遭遇过门店突然关闭、不知如何维权的困境。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付款消费过程中,要尽量保留好合同、充值支付凭证及相关消费记录,在面对公司注销或失联的情况时,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企业档案,了解股东构成及企业清算情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营者们在面临清算、企业关闭的情况下,也应诚实守信,切实负担起应有责任,善始善终。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谢淑敏 李万菁 梁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