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云法宣 黄埔法宣报道 城市高层建筑中,管道的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排水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倒灌关系到低楼层住户的财产安全,也关系着邻里和谐与基层治理。广州市民康先生近日就面临着这样的难题。他因马桶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倒灌,将楼上住户全部诉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康先生为黄埔区某小区18楼业主。某日,康先生的房内因主卧室洗手间马桶主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反涌,房屋地板及墙面均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因无法确认侵权责任主体,康先生将物业及楼上同户型所有住户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物业公司辩解称,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仅包括污水井、雨水井。本案中堵塞的管道是涉案楼栋的下水管道,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公共设施。
再说楼上的住户,24楼业主已出租房屋,由承租人共同承担责任;28楼、30楼、33楼的房屋从未有人入住使用过,故其业主不可能是侵权人。
经法院审理,康先生对其房屋内损害结果的扩大具有一定过错,结合其自身过错对损失结果扩大的原因力因素,黄埔法院酌定由原告自行承担30%的损失,另外70%损失由同户型可能实施了侵权行为的12户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每户平均承担。判决目前已生效。
经办法官表示,在现实生活中一旦发生下水道堵塞情况,大部分业主的第一反应便是将责任归咎于物业公司。其实,物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已经尽到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定期检查及防止损失扩大的协助义务时,物业公司并不承担责任。
那么,楼上的同户型住户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法官认为,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楼上同户型的住户均有可能是侵权人,由其对发生堵塞的业主进行补偿。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住户指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如果业主证明自己购房后并未实际入住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或业主已将房产出租给他人使用,则由实际居住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厨房和卫生间是日常生活利用率较高的区域,也是生活用水的主要空间,为保障管道排水畅通,居民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正确使用排水管道。作为业主,一方面要约束个人行为,不得将难以降解的易堵塞物品倒入排水管道致使管道堵塞。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个人房屋的管理,定期检查,避免因个人疏于管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