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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省人社厅联合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日期:[2025-05-05]  版次:[A04]   版名:[本地]   字体:【

去年全省法院诉前化解劳动争议数量占比超九成

新快报讯 记者高京 通讯员 曾洁赟 陈慧峰报道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涵盖快递公司从业人员劳动关系确认、用人单位主体认定、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等多个方面。202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劳动争议案件6.34万件,诉前化解劳动争议数量占比超九成、同比增长8.04万件。

案例1

网约车司机与服务商起纠纷

某科技公司是某平台企业的服务商。某科技公司与王某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公司提供车辆,并通过某平台推送网约车订单。某科技公司根据订单完成情况结算报酬,王某需提供等额发票。王某承诺,每月完成订单流水不低于4937.5元,否则应补足差额。

不过,王某因个人原因连续停运3天及以上,应书面报备原因等。后双方产生医疗费争议,王某遂提起劳动仲裁请求与某科技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等。

裁判结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认为,王某从事的网约车工作享有较强的运营自主性,在完成约定流水的前提下,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单,自主决定运营时间,因个人原因连续停运3天及以上,仅需书面报备,无需事先请假。王某与某科技公司不具有人身依附性,二审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正确。故裁定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典型意义:现行法律法规并未限定网约车平台服务商只能与驾驶员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从人身依附性角度,准确界定新业态用工关系的实质,有利于促进网约车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案例2

快递员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黄某等20人是深圳市龙岗区的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

因站点承包商甲公司经营不善,拖欠黄某等人的工资。后来,该快递站点转由乙公司承包,但是黄某等人不愿继续在该网点工作,要求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不过,乙公司拒绝承担甲公司经营期间拖欠的工资,而甲公司又无力支付,最终各方产生纠纷。

案件结果:纠纷发生后,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区法院三家单位根据龙岗区“调援裁诉”一体化工作机制,组织各方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快递公司、甲公司以及乙公司共同向黄某等人支付所欠工资。调解后,黄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新业态用工纠纷由于所涉主体较多,当事人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等争议较大,纠纷处理时间较长。本案利用新业态纠纷“调援裁诉”一体化工作机制,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快速化解纠纷,有效保障了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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