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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酒致饮酒人死亡 发起者及酒吧均需担责
日期:[2025-06-16]  版次:[A09]   版名:[法庭笔记]   字体:【
■赖方方/绘图

拍案惊奇

酒吧两千元赌酒致人身亡,发起人担三成责赔六十万;醉酒驾驶连撞逃逸后,谅解书也难抵四年实刑;非法开采致17万余立方米海砂流失,海洋生态损害高达2600余万元。本期案例聚焦酒吧赌酒、醉酒驾驶及非法采砂。法官提醒,日常饮酒要文明,赌酒、斗酒、劝酒不可行,拒绝酒驾,文明出行。

赌酒害人

●赌酒后醉酒窒息死亡

●发起者连带酒吧担责

2024年5月12日晚,何某在增城某酒吧喝酒时认识了张某和张某的姐姐,此时他们都已经饮酒。看到卡座上放着大瓶洋酒,何某一时兴起,拿出2000元现金塞在瓶口,并表示只要把酒喝完,钱就归张某所有。

在赌约和朋友的刺激下,张某在短时间内把约1.5斤的洋酒喝完,然后陷入醉酒状态,并出现呕吐、头晕等症状,随即被朋友送回宿舍。

第二天10时许,张某被送到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呼吸心脏骤停(可疑呕吐物引起窒息)。次日,张某母亲与何某签订《协议书》,双方约定就张某的不幸离世,何某支付人道主义补偿金2万元。

不久后,张某的四名子女和张某父母起诉至法院,认为这份《协议书》内容显失公平,何某发起赌酒导致张某醉酒死亡严重侵害原告权益,且酒吧放任赌酒行为发生,明显存在过错,请求撤销《协议书》并要求何某和酒吧对张某的死亡承担30%过错责任。

何某辩称他没有约张某一起喝酒,当晚在酒瓶塞2000元是为了炫耀,不是让他喝醉,张某喝酒自己也有制止,还试图把酒瓶抢回来,但被张某姐姐阻止了。

酒吧则表示张某在喝酒过程中一直有家属陪同,最后安全离开酒吧并安全回到住处,且张某死亡并非发生在酒吧,与酒吧没有关系。

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结果:本案中,死者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超量饮酒的风险。其放任自己超量饮酒继而引发呕吐物窒息死亡,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

被告何某主动出资2000元发起赌酒,刺激、鼓励张某饮下约1.5斤的洋酒导致其醉酒。现场无证据证明何某在张某过量饮酒时进行有效劝阻,在其醉酒后未尽到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对张某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涉案酒吧明知赌酒行为可能造成醉酒甚至死亡的后果,但未予劝解、制止,应当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增城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张某母亲与何某所签订的《协议书》;何某对张某死亡承担30%过错责任,并支付3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05087.62元;酒吧对何某所承担责任的5%即在30254.38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不服上述判决中酒吧所承担的赔偿比例,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法官提醒,日常饮酒要文明,赌酒、斗酒、劝酒不可行。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饮酒者不应超越身体的承受极限酗酒或过量饮酒。若同饮者醉酒,要安全护送并安置于家属的看护之下或及时通知家属前往,其间要对醉酒者进行合理照料。

醉驾逃逸

●醉酒驾车后连环撞车逃逸

●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四年

2024年6月17日22时至23时许,被告人孙某饮酒后驾车,在路上肆意横行。先与陈某的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孙某未停车查看,而是直接驾车逃离现场。

一分钟后,孙某又与叶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失控后,与黄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接着又与曹某停放在该处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叶某、黄某受轻微伤,多车受损。孙某再次逃离现场。

同日22时30分许,孙某驾车行驶至白云区富某路段,与石某停放在该处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导致车辆损坏。

接连发生三起事故后,孙某仍未停车,而是继续驾车,行驶至白云区安某路段时,与道路中心护栏及防撞沙桶发生碰撞,导致车辆、护栏及防撞沙桶损坏。尽管现场群众多次劝阻,孙某仍强行驾车离开。

随后,孙某驾车再次与道路中间护栏发生碰撞,护栏被撞变形后,又与李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相撞,导致车辆及护栏损坏。此时,孙某的车被卡在高架桥护栏中无法动弹,遂被查获。

经鉴定,孙某的静脉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220.1mg/100ml。经交通部门认定,孙某承担上述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孙某家属代为向上述被害单位、被害人赔偿,取得其谅解。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轻则构成危险驾驶罪,肇事严重则构成交通肇事罪,更有甚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刑罚。

本案中,孙某虽获得全部被害人的谅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因其无视公共安全,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又发生多次交通事故,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的安全,造成人员受伤及车辆受损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以严惩,不适用缓刑。

白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孙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酒后驾车,秒秒危险;拒绝酒驾,时时安全。酒驾、醉驾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视,对公共安全的挑衅,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希望每一位驾驶人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铁律,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盗采海砂

●两年盗采海砂17万余立方

●赔偿两千多万元生态损失

2020年至2022年4月期间,被告人曹某灿伙同同案人赖某铸(另案处理)、胡某生、郭某华、陈某潮、曹某基等人在未取得相关海域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广东深圳不同海域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海砂贩卖牟利。

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期间,被告人曹某灿又先后伙同被告人胡某生、郭某华、陈某潮、曹某基、赵某明、李某华、童某、邓某光等人,继续在广东深圳某海域多次盗采海砂贩卖牟利。

在此期间,被告人曹某灿为组织策划者,被告人胡某生等人分别按照采砂、运输等不同分工各自开展相应作业。经统计,曹某灿等人非法开采海砂合计173075.47立方米,销赃数额合计人民币1869.34万元。经鉴定,前述非法采砂行为造成海洋生态损害经济赔偿总额为2689.88万元。

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结果:南沙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灿、胡某生等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二百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并没收抽砂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曹某灿、胡某生等人支付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费用2689.88万元、评估费10万元,并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等。

被告人曹某灿、胡某生等人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矿产资源对人类生存不可或缺,对国家发展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经济价值。法官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破坏矿产资源。广大市民要规范自身行为,知法守法,珍惜每一寸土地,保护每一条河流,守牢每一处矿产,切勿心存贪念、铤而走险,实施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如发现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广大市民可积极向有关环保部门举报,共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郑怀勇 马桂容 张杰

云法宣 郭馨 詹威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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