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惊奇
2万元高价聘请的“人工翻译”,买的竟是AI译文?出入口必经的玻璃门轰然爆裂,受伤业主该向谁追责?交纳2万元就能购买15万元汽车,投资“躺赚”如此容易?本期案例聚焦低价翻译陷阱、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与非法集资陷阱。法官提醒:签订服务合同务必明确约定服务形式,对于高额回报许诺更需警惕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偷梁换柱
●约定好人工翻译却交AI译文
●翻译公司被判违约退款一半
小郑在波兰一所音乐学院读博士生,虽然平时上课可使用英语、德语等多种官方语言,但临近毕业,校方要求其提交一篇波兰语的毕业论文方能毕业。
因此,小郑经介绍找到某翻译公司,希望将其撰写的中文毕业论文通过人工翻译为波兰语,翻译公司根据小郑要求的论文字数,报价翻译费用约为2万元,因为波兰语是小语种,又是艺术类的,所以费用贵一点。
小郑依约支付了翻译费,翻译公司不久就向小郑交稿,但小郑的导师却发现该论文翻译与某AI翻译软件所翻译文稿完全一致,遂要求小郑逐句修正,致使小郑延迟毕业。
小郑据此认为某翻译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误导其建立翻译服务合同关系,存在使用软件AI翻译代替人工翻译等严重违约行为,以次充好,故诉至法院要求翻译公司退还全部服务费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翻译公司辩称系小郑的中文论文撰写质量不高,未达到导师要求所致延迟毕业,与翻译公司无关。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果:本案中,小郑明确要求翻译公司为其人工翻译毕业论文,但翻译公司却在收取人工翻译的费用后使用AI译文作为成果交付给小郑,人工翻译成本明显高于AI,翻译公司的行为本质上是以低成本技术冒充高价值服务,明显违反了双方的约定。
双方在黄埔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翻译公司同意向小郑退还1万元。
法官说法:专业文件翻译需要人工翻译的经验和智慧,翻译服务公司应诚信经营,不可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可以使用AI的情况下用AI翻译,应付了事。
消费者在选择翻译服务商家时要选择正规翻译公司,并查验对方翻译人员的资质,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翻译方式(如纯人工翻译或AI辅助比例),警惕低价翻译陷阱,避免因低质翻译造成自身损失。
空头支票
●虚构高回报投资项目诱骗钱财
●法定代表人被判退赔340万余元
2018年初,林某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伙同同案人李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注册成立某汽车公司,并在多地设立经销商。
该汽车公司通过举办宣讲会等形式对外宣传:客户只需交纳购车本金2万元,再支付车价的30%作为首付就可以购买价值15万元以内的汽车,剩余车价的70%由某汽车公司按月支付,依次类推,投资4万元相应可以购买30万元的汽车。如客户不购买汽车则双倍返还本金。
该公司的优惠购车投资项目吸引了刘某关注,刘某与其签订投资合同并支付8万元投资款。待到约定提车的日期,该公司员工表示公司当前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再等两个月才能提车。两个月过去,刘某还是没有顺利提车。当刘某再次来到公司总部想要讨个说法时,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工作人员也失联,意识到自己被骗的刘某遂报警寻求帮助。
经查,该汽车公司以及林某账户接收刘某等消费者的投资款项424万余元,其中未返还金额340万余元。经核实,某汽车公司及其分公司均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之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结果:荔湾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林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林某退赔340万余元给各集资参与人。
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往往以高回报为诱饵,吸收大量社会资金,导致资金流向脱离了正常的金融监管体系。这种行为一方面干扰了金融机构的正常业务开展,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另一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往往集资规模大、集资参与人众多,资金兑付比例低,严重损害集资参与人的利益。本案中被告人林某伙同他人通过举办宣讲会等形式对外作出虚假承诺,在收取众多集资参与人投资款后即转移至他处,致使投资者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通常会迅速转移或挥霍,集资参与人很难收回投资资金。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通常意味着高风险,投资者应保持理性,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莫被非法集资蒙蔽双眼,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损失。
无妄之灾
●小区玻璃门爆裂致业主受伤
●未尽安全义务物业被判赔偿
李某为某小区的业主,甲公司是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2022年10月26日,李某在该小区某栋楼的一楼大堂出入口处推玻璃门出去时,由于玻璃门突然爆裂,致使李某的右前臂、右拇指受伤,流血不止。
事故发生后,李某到医院治疗,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其损失。甲公司则称此次事故并非其过失行为导致的,是由于案外人开门操作不当导致玻璃门突发碎裂,其在本案中无任何不当行为,同时玻璃门的碎裂可能与使用时的方式、当时的天气温度外力作用等存在关联关系,与其无直接关联关系。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遂向法院起诉甲公司,要求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果:本案中,事故发生地点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区域,其对该区域负有管理义务。法院认为,出入口使用安全玻璃属于必要的风险防范成本,符合人民群众对于公共场所安全性的基本需求,维护好入户大门的稳固性,属于甲公司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甲公司应就李某因玻璃门破裂造成李某的受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视频显示,李某在开门时并未有不当的操作,因此对事故发生并不存在过错。
黄埔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甲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某23420元;二、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应确保小区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对出入小区必经的小区门,更要务必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确保出入人员安全;并定期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避免因公共设施缺陷造成业主人身和财产损害。同时,每个人才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在出入小区门时,轻轻推门,避免大力拉拽出入的玻璃门,树立安全观念,确保谨慎安全通行,避免“意外”发生。
■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黄法宣 李国文 许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