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
日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根据机构性质和服务内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新快报记者 麦婉诗 许婉婕
包括床位费和护理费
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据悉,2024年,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212.92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9.81%。同时,截至2024年,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97个,其中公办养老机构54个,民办养老机构243个。
征求意见稿指出,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适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各类养老机构。
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市、区两级公建公营养老机构和敬老院)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之外的其他服务及民办养老机构(包括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和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公建民营、社会办普惠养老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或政企协议)合理确定。
具体而言,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和护理费,均实行分级定价。公办养老机构为满足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监护人)个性化服务需求,经其同意可提供陪同就医、特殊陪护、临终关怀、个性化饮食等选择性服务,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自主确定,并抄送同级民政部门。公办养老机构接受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委托,可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相关代办服务,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由养老机构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按照代收代付原则向入住老年人收取,养老机构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餐费、选择性服务、代办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均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床位费按照公办不少于3年、
民办不少于2年进行调价
规范养老机构收费行为方面,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公办养老机构要发挥保基本、兜底线作用。属于特困人员的老年人免费入住,其供养经费由养老机构统筹使用。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或照护需求综合评估能力等级I级及以上的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其基本养老服务费按照当年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养老机构应当与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代理人、监护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缴费方式、退费标准及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餐费原则上按月收取,选择性服务和代办服务可按服务周期或次数收取;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一次性设施设备费。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价格调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3年,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价格调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2年,餐费价格调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年。
养老机构调整服务收费标准的,应当至少提前1个月告知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代理人、监护人),充分听取意见,并及时调整或重新签订服务合同。养老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如有)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及投诉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此外,花都区、番禺区、增城区、从化区负责本区域内区属区管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制定和收费综合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