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档案馆公布一批侵华日军在香港侵占和伪造中国法币日文档案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在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80周年纪念日前夕,日本学者松野诚也再次向广东省档案馆捐赠一批日军入侵华南罪证史料。省档案馆主要负责人在接受捐赠时指出,中日两国是邻邦,应共同铭记历史、以史为鉴、珍爱和平、开创未来。
同时,广东省档案馆日前全文公布了一批侵华日军在香港侵占和伪造中国法币有关日文文件电报档案。这批日文档案史料是日本学者松野诚也今年3月25日向广东省档案馆捐赠的。广东省档案馆组织专家对这批日文档案进行鉴定,请华南师范大学外国语言文化学院吴佩军教授对其作了全文翻译,积极推动开发利用工作。
侵华日军罪证影像
反映华南人民的伟大抗战精神
最近热映的电影《南京照相馆》揭示出,入侵南京的日军配备有随军摄影师,负责拍摄记录侵华日军残杀中国军民、践踏中华国土的影像,作为侵略者炫耀“战功”的证据。实际上,入侵广东的日军同样配备有随军摄影师,进行类似拍摄记录。
日本学者松野诚也此次捐赠的档案中,包括侵华日军第18师团1938年入侵广东的侵略罪行照片集(日军1939年出版),以及第18师团1939年至1942年在华南地区侵略罪行照片集(日军1942年出版)。
尤为珍贵的是,这些照片集中,日军拍摄到的一些照片包含了中国军民写在残垣断壁上的多种抗战标语、口号等。这些悲壮的标语、口号,生动反映出在日本法西斯铁蹄下,华南人民奋起反抗的伟大抗战精神。
侵华日军“伪钞战”罪行
具备日方形成的原始档案记录
日本学者松野诚也向广东省档案馆捐赠的侵华日军在香港侵占和伪造中国法币有关日文文件电报档案,其中主要三份文件包括:侵华日军中国派遣军1942年8月12日向日本陆军省呈报的《关于印制和交付二十九年及三十年版重庆方面法币的请示》,侵华日军中国派遣军1942年侵占香港后制定的《关于二十九年及三十年版重庆方面法币的使用规则》,日本陆军省次官1942年8月29日批复给侵华日军中国派遣军总参谋长后宫淳的“陆支密电152号”。
此外,这批档案还包括《扣押的二十九年和三十年版重庆法币使用情况调查表》《扣押的二十九年和三十年版重庆法币余额情况报告》。
广东省档案馆方面表示,这批日文档案揭示了侵华日军占领香港后,1942年前8个月侵占并伪造中国法币的总体情况、流向、使用情况、使用规则等史实,自证罪行,铁证如山。这批档案的全文公布,充分说明侵华日军“伪钞战”罪行不再限于口述史料和中方记载,具备了日方形成的原始档案记录的证实,不容否认、不可抵赖。
(一)侵华日军中国派遣军1942年8月12日向日本陆军省呈报的《关于印制和交付二十九年及三十年版重庆方面法币的请示》。
中译:
关于印制和交付二十九年及三十年版重庆方面法币的请示
昭和17年(1942年)8月12日
发件人:支那派遣军参谋长 后宫淳
收件人:陆军省军务局长 佐藤贤了
我们在香港没收了二十九年和三十年版重庆方面的法币一亿三千余万元,向中央申请使用这些法币,今年收到了日期为1月20日的军务电第29号,日期为2月19日的陆支密电第36号,获得了同意。如第2号附件所示,这些二十九年和三十年版纸币用在了此次塞号作战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可见,这些新版重庆方面的法币可以用在很多地方,特别是可以用于从毗邻敌人控制区的地区获取物资,或者从敌人控制区获取物资。希望迅速调派印刷工人,在九龙的印刷工厂印制二十九年版十元券一亿元、三十年版五元券五千万元,两种货币的样品已经贴在附件第12号上。印制好之后要注意采取适当措施进行防谍,然后宣称这些是在香港扣押的未发行的法币,并以将这些法币追加投放到市场的名义,将其发送给中支那野战货物厂。烦请你方审议我方的使用计划,并以电报形式回复结果。
附件第三号是关于使用重庆方面法币时需要遵守的规则和注意事项。需要充分注意,努力达到节省战争经费的目的,同时防止违法违规使用法币情况的发生。
致
陆军省军务局长 参谋本部第二部长
(二)侵华日军中国派遣军1942年侵占香港后制定的《关于二十九年及三十年版重庆方面法币的使用规则》。
中译:
关于二十九年及三十年版重庆方面法币的使用规则
二十九年及三十年版重庆方面法币即将印制和交付使用。使用这些法币时,要实施下述财务会计方面的规则。
一、按照旧法币兑换军票的市价(现在大约是九元法币兑换一元军票)的约半额(相当于二十元法币兑换一元军票)的汇率,将这些法币作为购入货物的预付款,交给各兵团经理部和货物厂,让他们用于从靠近敌人控制区的地区和敌人控制区购入物资(使用这些法币是为了节省军票资金,不让东京寄送资金)。
(注)(一)本规则是将扣押的新版重庆方面法币用于塞号作战时的方法。(二)以市价的半价的标准使用法币,是考虑到市场行情的变动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
二、如果不用于支付预付款,或是用于与预算无关的领域,则要明确记录好使用金额和用途,并要获得中央的同意。
(注)本规则已经有使用的先例,如在将香港扣押的法币用于对伯工作和塞号作战的机密经费时,就事先获得了中央的同意。
(三)日本陆军省次官1942年8月29日批复给侵华日军中国派遣军总参谋长后宫淳的“陆支密电152号”。
中译:
(陆支密)(日本陆军省)次官致支那派遣军总参谋长的电报
(密电)
你方提交的标注为8月12日的申请报告,即关于印制和交付法币的请示,尚未审议,但希望你们继续组织推进,全力以赴,使我方使用货币的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陆支密电152号
昭和17年(1942年)8月29日
■采写:新快报记者 麦婉诗
通讯员 王寒
■图片:广东省档案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