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报道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实施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金额之和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一人员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12个月。
7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提出对到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按照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通知》明确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属于国办发〔2025〕25号文规定的“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一)属于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性质的单位;(二)属于制造业、生活服务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三)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未被划分为大型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