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办幼儿园相应减免保教费
新快报讯 记者邓善雯报道 10月28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广州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有关问题解答》(简称《解答》)。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全市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读大班以及混龄班5岁以上儿童)在园儿童的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参照广州市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教费。
民办幼儿园相应减免保教费
根据《解答》,免保教费政策覆盖所有幼儿园大班适龄儿童,包括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城市和乡村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附设的幼儿班等学前教育机构都属于学前教育范围,因此,免费范围应当包括小学附设班、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823元/月,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995元/月。公办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全日制收费标准上上浮30%。
《解答》中提到,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参照所在区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教费。民办幼儿园保教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可按规定继续收取。例如:某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是每人每月800元,所在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是每人每月500元,政策实施后,公办幼儿园大班儿童不需再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大班儿童只需交差额部分300元。
伙食费、住宿费仍按规定收取
对因免保教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等,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综合考虑免保教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教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实际情况补助幼儿园。
需注意的是,《解答》同时明确,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仍按相关规定收取。记者了解到,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伙食费(含税)、托管费、校车费。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
幼儿园小班、中班收费政策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