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龟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买卖可追刑责
结束一天的忙碌,静静凝视缸中憨态可掬的小龟,是养宠人舒缓身心的慰藉时刻。随着“低负担陪伴”成为养宠新趋势,龟类爬宠日渐走红。
然而,爬宠圈备受追捧的“印度星龟”“苏卡达”“豹纹”“红腿”“赫曼”等网红陆龟,其实都身披国宝光环,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的物种,对应为我国国家一级或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格管控。
记者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市场上所谓“有专用标识就能合法养”的说法其实严重误解。律师明确指出:专用标识仅是合法流通的必要条件之一,而非“万能通行证”;即便出于个人爱好,未经法定审批程序购买、饲养陆龟,仍可能面临法律后果。
■新快报记者 程羽 王彤
记者调查
有“证”无“证”两个价 线上交易暗藏玄机
陆龟交易的真实生态究竟如何?记者以苏卡达陆龟为例展开了线上调查。
在某知名电商平台与二手交易平台搜索“苏卡达陆龟”,尽管系统会弹出野生动物保护提示,但通过搜索“苏卡达”“苏咔达”等关键词,仍可发现一些商品链接引导用户添加卖家微信。部分直播间亦存在展示陆龟并与观众实时议价的行为。记者发现,多数商品链接展示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专用标识”图片模糊、关键信息被打码,且不同商家的图片存在明显雷同。一名卖家直言“盗用图片甚至视频的情况很多”。价格体系更是赤裸裸地揭示了市场的“合法性”分层。一只腹甲5-7厘米的苏卡达幼龟,价格从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据多名卖家透露,有无“一卡一芯”(标识卡和溯源芯片),价差高达千元以上。有商家明确表示,有“一卡一芯”的龟,价格要比没标识的贵1000元。该商家表示,虽然河南地区开放了试点,但专用标识总量受限,市场稀缺性推高了价格。他介绍道,龟只在“出厂”前植入芯片,以确保芯片号与标识卡一致,因此有标识的龟源头只可能来自河南的养殖场,“卡和芯片都是不单独卖的,单独卖的一般是伪造的。”
市场聚焦
焦点一
有“专用标识”就能买?
2024年1月,国家林草局在河南省开展为期半年的野生陆生动物专用标识试点。首批试点涵盖“人工繁育作为宠物的爬行类野生动物活体”,其中包括苏卡达陆龟、红腿陆龟、辐纹陆龟、豹纹陆龟、赫曼陆龟等5种陆龟。
试点采用“一卡一芯”模式,统一采用“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式样,实行一件实物对应加载一枚独立编码的专用标识的使用方式,实现野生动物来源可溯。
但需明确的是:专用标识仅作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合法来源凭证,不能单独证明交易行为的合法性。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或寄递上述陆龟,除了依照《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加载专用标识外,还应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换言之,即便加载了专用标识,仍需履行审批程序,专用标识并非陆龟流通的“通行证”。
焦点二
个人能不能养陆龟?
个人能否申请陆龟人工繁育许可?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何生廷律师表示,我国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
经批准进行人工繁育的主体通常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专业条件和设施的动物园等相关机构,但法律未明文禁止个人申请。若个人确因科研、展演等特殊需求,可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需要看不同地方的具体政策。
申请许可通常需具备以下条件:有适宜陆龟繁育的固定场所和设施,具备与繁育物种、数量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饲养管理能力,饲料来源有保障,且场所不在禁养区,提供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等。
焦点三
只“养”不“卖”违法吗?
2021年7月,广东阳江市民许某因在家中饲养一只苏卡达陆龟和一只缅甸陆龟,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刑事拘留。这给广大“爱龟人”敲响警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52条规定,未经批准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陆龟,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行为不以牟利为目的,也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律师提醒:切勿因“喜爱”“好奇”或心存侥幸而购买、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即便宣称“仅作宠物饲养”“不涉及买卖”,也可能会触碰法律底线。如已误购或饲养,建议联系当地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或公安机关,主动配合移交,切勿擅自放生,以免破坏生态平衡或引发新的法律问题。
警示案例
无证收购陆龟 经营者获刑又赔钱
2020年2月22日,广州警方在天河区一商铺内查获一批准备出售的陆龟活体,包括14只苏卡达陆龟、1只豹纹陆龟、6只缅甸陆龟活体,以及他人寄养的苏卡达陆龟活体2只。经查,自2016年起,店主张某在无任何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长期以此为窝点,向他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苏卡达陆龟25只、豹纹陆龟3只,以及缅甸陆龟6只,总价值达36500元。
经鉴定,苏卡达陆龟、豹纹陆龟、缅甸陆龟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其中缅甸陆龟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庭审中,张某辩称查获的部分陆龟是其早期购买后人工繁育的“后代”。然而,现场勘验显示其店铺根本不具备专业养殖条件,张某本人也未能提供任何专业养殖资质证明。
法院最终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除没收全部涉案活体与作案工具外,法院还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张某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全国发行的报纸公开道歉,并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36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