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踪】
公司已注销近两年
却仍在“出版”亲签专辑
新快报记者进一步核查发现,这些假专辑的制作粗糙程度令人咋舌,甚至连基本的工商信息都未核实。
假专辑封底均统一印有“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出版发行”。据媒体报道,这家公司2010年被吊销营业执照,企查查显示,该公司2024年9月正式注销。一家已注销近两年的公司,却持续出现在2023年至2025年多地演唱会的假专辑上,成为售假者伪装“正规”的幌子。
此外,专辑上标注的地址为“广州市三元里大道899号远景大厦附楼312室”。新快报记者近日走访发现,该楼现为“泊寓”公寓。据泊寓工作人员介绍,原“远景大厦”已于2018年停用并更名,此前确有其他企业入驻。当地社区工作人员证实,该楼“全部住人,无企业办公”。
回应
大麦:
从未在场外售卖周边
将严厉打击假冒行为
针对新快报记者调查中发现的销售人员身披“大麦”马甲、在场馆周边兜售纪念票及假专辑、假亲签的乱象,大麦客服工作人员于3月11日回应记者称,大麦是一个票务代理平台,提供票务售卖服务,从未安排工作人员在演唱会场馆外售卖纪念票、专辑、亲签等周边产品,更与此类人员没有任何“官方合作”。大麦方面表示,将严厉打击冒充大麦工作人员售卖假周边的违法行为,若各方人员发现此类不实售卖情况,可及时举报或报警处理。
主管部门:
曾没收盗版光碟近100张,将加强预防、宣传、打击
针对宝能广州国际体育演艺中心场外售卖假周边的情况,3月13日,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回应新快报记者称,2024年该局曾接到关于演唱会周边销售盗版光碟的零星投诉。该局根据反馈情况,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对场馆周边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查处并取缔了多个销售盗版光碟的流动摊点,累计没收盗版光碟近100张,并对相关违法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法律宣传和教育。
针对即将到来的演出旺季,该局已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做好对营业性演出单位和场馆方的约谈提醒,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其加大内部安保力度;每月演唱会开始前,计划利用场馆的环场屏幕和广播系统,在观众入场高峰期循环播放提示信息,提醒观众警惕不法分子销售盗版音像制品及假冒亲签物品;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建立“演唱会时段勤务模式”,即在演唱会开始前1小时、结束后30分钟等重点时段,加强对场馆周边区域的联合巡查频次和密度。一旦发现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取缔。
声音
律师说法:知假售假涉嫌违法,数额较大或被立案
针对演唱会场外假周边乱象,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项国靖表示,上述销售人员售假,如果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如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即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此外,卖家明知是假冒的专辑而予以销售,在民事层面来看,消费者因该欺骗陷入错误认识并支付价款,符合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返还货款、赔偿损失;在刑事层面,如果该专辑没有明显的注册商标标识,卖家明知是假冒的专辑,虚构官方工作人员、志愿者身份,冒用已注销公司出版信息,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自己财产,如果数额较大,涉嫌构成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如果该专辑封面上有假冒的明星签名、明星人像、演唱会封面等明显的注册商标标识,并且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数额或者情节标准,那么卖家就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累计金额较大的话,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歌迷买到假周边应该如何维权?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生廷建议消费者优先向警方报案,要求追究责任。其次,受害人员较多,可以联合其他受骗者集体报案,也有助于查清资金转向。另一方面,案涉人员冒用注销企业售假、虚假宣传等问题,也可拨打12345热线,或向当地文旅局投诉反映。
兼职人员参与售卖假周边,该行为是否违法?何生廷认为,若兼职学生并不知情属于假专辑,也没有销售伪劣产品、诈骗的想法,仅是出于兼职赚点零花钱的考虑,不参与销售获利分配,其往往不构成违法犯罪;若兼职学生知情假专辑,仅仅因为轻微约束(如扣押身份证)而非实质性的人身控制,主动参与销售,可能会被认定并非单纯的兼职人员。
建议
建立联勤联动机制
强化追责和源头治理
广州市政协委员、资深商事仲裁员、商事调解员谭国戬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类演唱会场外售假行为已高度符合灰色产业链特征,“制假—招募—伪装—销赃”的模式体现出极强的组织化、专业化。
“针对‘快闪式’售假,必须建立信息共享、指挥统一、处置迅速的联勤联动机制。”谭国戬建议:由文旅部门牵头,整合公安、市场监管力量,针对每场演唱会设立联合执法组,避免部门间推诿;利用场馆高清视频监控和粉丝群体的社交媒体,实时监控场外异常聚集情况。一旦发现可疑摊贩,由指挥部直接指令附近的公安巡特警作为第一响应力量先行控制人员、固定证据,同时通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迅速到场对商品进行鉴定和扣押;对于现场查获的假冒商品,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快速鉴定通道。若销售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现场查获货值较大,公安机关应直接介入刑事侦查,深挖幕后组织者,改变过去“仅作行政处罚、罚款了事”的软性治理模式。
谭国戬表示,现行法律框架基本覆盖了对此类售假行为的定性、打击方式等方面的规定,但在针对“快闪式”违法行为的追责效率和源头治理上,确实存在可以完善的空间。他建议:首先,完善地方立法。推动地方人大出台《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或决定,明确将“打击场外售假”纳入承办方和场地方的安全责任清单,并规定相应的罚则,譬如高额罚款、列入行业黑名单、影响下次活动审批等。其次,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对于查实的中下游售假组织者,除了刑事追责外,应由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其进入演出行业相关领域。最后,引入公益诉讼。对于这种侵害众多不特定年轻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建议支持并鼓励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检察机关探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向制假售假链条上的组织者主张惩罚性赔偿,提高其违法成本。
■统筹:张小奋 林钢威
■文图:新快报记者 林钢威 金瑜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