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酱板鸭复仇”爆火,律师为AI二次创作划出“安全区”
“你可曾在雪山救过一只狐狸?”“你是那只狐狸?”“不,我是那只被你抛弃的酱板鸭!”最近,一个经典的“灵狐报恩”故事,在网友与AI的共创下,被颠覆成“酱板鸭复仇”的荒诞剧情。有网友担心,这类基于经典剧情通过AI二创改编的内容,是否侵权?对此,新快报记者邀请律师进行解读。
“灵狐报恩”变“酱板鸭复仇”,网友AI共创掀起反套路狂欢
“灵狐报恩”本是个温馨故事,核心情节是主角在雪山救下一只濒死的狐狸,留下酱板鸭作为食物后离去。按照传统叙事,狐狸本应化成人形前来报恩,然而,经网友及AI创作后,剧情陡然反转:来年春天找上门来的并非狐狸,而是那只被遗忘在雪地里的酱板鸭精,手持加特林机枪前来复仇。
由于剧情反套路,加上邵氏武侠滤镜,颇有一些经典意味,于是该梗迅速走红,并引发了网友跟风,用AI来演绎各种各样的反套路“报恩”变“复仇”的剧情,借此调侃“好心没好报”“自我感动”等行为。
原始版本只提供了“救狐—留食—复仇”的基本框架,至于留下什么、如何复仇、结局如何,全是留白。这种半完成状态激发了网友无限的创作欲,诸如酱板鸭、姜母鸭、雪山、核弹等“万物皆可成精复仇”成为创作逻辑,甚至吸引不少官方平台下场,将其融入正能量宣传推广或安全提醒。
那么问题来了:网友们在经典老剧的基础上通过AI生成并进行二次创作的行为,是否会涉及侵权?
律师解读:自娱自乐不侵权,上传易侵权,获利更易踩红线
对此,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赖芃律师指出:“根据著作权法,此类AI生成的抽象视频没有著作权,不受法律保护。”他进一步解释,网友们若通过AI生成“酱板鸭”梗自娱自乐,仅限于个人欣赏,没有上传到网络,没有接受打赏,没有接广告,这属于“个人学习研究”范畴,属于合理使用,一般不构成侵权。
视频一旦上传到公开平台,就构成了“信息网络传播”。如果段子还大量使用了原片的核心画面,提取或克隆其标志性的配音、配乐、台词、字幕等,或者虽然没有直接用画面,但完全套用了原片的实质性情节结构,即便主观上觉得“好玩”,客观上也可能构成侵犯原作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尤其是如果二创内容带来了流量收益(如平台的创作激励),就很难再被认定为“合理使用”了。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有司法实践表明,如果利用AI对他人作品进行“微调”(如修改局部颜色、背景),保留核心独创性元素后用于商业营利,不仅构成民事侵权,在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时,甚至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想安全“蹭热点”?律师支招:留足“距离感”,保存创作记录
如果想安全地“蹭热点”该怎么做?赖芃建议,首先,要保持“距离感”,只用“思想”,不用“表达”。“比如可以使用‘酱板鸭精复仇’这一创意,但避免直接复制原剧的具体台词、画面、人物形象。用自己的语言和审美重新创作”。其次,如果使用AI工具辅助创作,建议保存好创作过程记录。这些记录能证明作者的独创性智力投入,是发生纠纷时会用到的重要证据。
此外,如果个人账号仅作纯分享、非营利,风险相对较低。但一旦开始接受打赏、植入广告、带货,或通过售卖教程变现,就需要对使用的所有素材(画面、音乐、字体)进行严格的版权审查,确保都有授权。
■新快报记者 毛毛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