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5年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涉及兴业银行北京东外支行的理财合同纠纷案。涉事银行履行适当性义务存在瑕疵并规避“双录”监管,被判承担30%的投资损失。
■新快报记者 林广豪
线下推介、线上交易规避“双录”
2021年1月至5月,王某(满65周岁)先后从兴业银行认购其代销的三只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为R4及R3,交易金额共计106万元。2023年11月王某赎回上述产品,亏损约21.9万元。王某主张风险测评以及操作购买案涉产品均系兴业银行北京东外支行客户经理周某在办公室用电脑替其操作完成,银行未向其说明产品详情及风险等级,未对购买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故诉请银行赔偿其投资损失约21.9万元、利息损失约8.98万元。兴业银行北京东外支行辩称,风险等级测试及产品购买均系王某自行线上操作,线上销售不适用线下“双录”监管规定。
经查,王某未举证证明周某代为完成前述行为。但聊天记录显示,王某曾多次询问周某何时方便,以便前往其办公室办理业务。周某对王某询问的理财产品进行了具体推荐。
一审法院认定,兴业银行对老年客户履行适当性义务存在瑕疵,并存在“线下营销推介、线上完成交易”以规避“双录”监管,明显超出消费者自主购买范畴的情形。最终判兴业银行北京东外支行对王某投资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赔付6.3万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中消协在维权指引中提到,老年消费者群体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问风险、问期限、问费用,了解产品信息;购买时坚持自己操作、坚持录音录像、注意保留证据。
北京金融法院针对上述案件的评析指出,此案例明确即使交易在线上完成,只要存在销售人员营销推介行为,就应转至销售专区进行“双录”。该案警示金融机构,线上渠道不是监管飞地,金融机构通过线上渠道进行“双录”监管逃逸,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规范金融产品销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银行机构是基金代销主力军
据了解,“双录”是指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合作机构金融产品,在销售专区内对产品销售全过程同步进行录音录像。其中主要环节包括产品介绍、风险提示和客户确认等。
某股份制银行理财经理向新快报记者表示,假如在向客户推荐金融产品后,对方提出回家自行线上购买,也会要求其先在网点完成“双录”环节。在他看来,这是保护双方权益的关键一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去年12月也发布类似案例。某银行业务经理张某以网点嘈杂为由,将客户带至附近便利店,指导其通过手机银行购买80万元基金,以此规避耗时较长的“双录”流程。后基金亏损50余万元,涉事银行向客户赔偿部分损失,双方达成和解。
相关处罚亦不鲜见。去年3月,上海农商银行因理财“双录”不规范等多个事项被罚款860万元。今年3月,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因保险销售“双录”管理不到位等被警告、罚款30.5万元。
纠纷与处罚频发的背后,是银行机构成为基金代销主力军。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的各机构公募基金销售保有规模百强名单,2025年下半年有25家银行上榜。兴业银行在总排位中位列第17,是仅次于招商银行的股份制银行,排名较上半年的第15位下降,其非货币市场基金保有规模为4440亿元。
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中,要求金融机构应当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对65周岁以上的投资群体,金融机构在销售高风险产品时需采取更为审慎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