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加强民用无人机登记备案要求及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简称“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4月1日,广州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发布温馨提示,明确全市无人机登记备案、飞行安全规范及相关法律责任,督促广大无人机所有者依法合规开展飞行活动。
无人机所有者均应进行实名登记
广州警方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其种类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所有者(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均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未完成登记的无人机不得开展飞行活动。
在登记备案方式上,无人机所有者须在民航UOM平台、公安备案小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进行登记备案,需准确填写无人机品牌、型号、产品序列号、重量等核心信息。
在飞行安全规范方面,无人机所有者应进行实名登记后开展飞行活动,起飞前需查询适飞或管制空域情况。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在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等各类管制空域内飞行,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申请批准后实施飞行活动。
在适飞空域内,微型无人机在真高50米以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真高120米以下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此外,不得通过非法加装硬件或修改软件等方式改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空域保持能力、可靠被监视能力、速度或者高度等出厂性能以及参数。
未按规定登记或飞行将面临处罚
在法律责任方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可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可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对于超高飞行、非法破解无人机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飞行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
■新快报记者 林钢威 通讯员 公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