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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因“概括性确认”败诉 投保人应厘清告知边界
日期:[2026-06-02]  版次:[A11]   版名:[财眼]   字体:【

新快报讯 记者林广豪报道 近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健康”)在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中二审败诉。据悉,概括性确认一般询问的内容没有指明具体名称事项,投保人在完成健康告知时应特别注意。

人保健康被判赔12.3万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23年2月,缪某为母亲林某投保了人保健康的医疗险和重疾险,基本保额为400万元和1万元,保险期间均为1年,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续保。2024年10月,林某被诊断为(右乳)浸润性癌,因此申请理赔。不过,保险公司认为林某曾在某医院门诊被诊断脑梗死,保险公司以违反健康告知为由不予赔付,并解除保险合同、退回保费。林某因此提起诉讼,请求赔付医疗保险金和重疾保险金合计约12.6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回溯视频,投保健康告知流程未设置强制阅读时间限制,程序中针对健康告知项下的疾病或症状统一要求投保人概括性确认,投保人完成操作“确认无问题”后即可直接进入下一环节。据此,人保健康无法证明作为保险人全面履行了询问和说明义务。其次,险企提供的林某的就诊信息查询截图真实性难以认定,不予采信。另一方面,免赔额属于免责条款,但仅以普通表格形式呈现,未加粗、加大或标色。保险公司未尽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对林某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判决,扣除退回的保费,人保健康应赔付保险金约12.3万元,继续履行保险合同。

人保健康上诉。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险企需为模糊询问“买单”

健康告知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如实说明被保人身体状况的过程。根据相关规定,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拒赔。‌

类似的告知争议在人身保险纠纷中并不少见。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郝笛表示,据统计,近70%的人身保险案件均涉及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厘清与认定,且认定结果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具有颠覆性影响。互联网技术对保险业的深度介入使得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与认定更加复杂。在我国“询问告知主义”模式下,保险公司对于投保询问事项应当范围合理,清楚明确,出现专业术语保险公司应当进行提示说明,不能滥用询问的权利任意扩大询问范围或者设置有歧义的用语。如果出现了概括性条款或者语焉不详、内容歧义的询问内容,应适用疑义利益解释规则,以实现案件的实质公平。

有业内人士指出,投保人应认真完成健康告知,不随意勾选,疾病史、体检异常等事项应如实告知。针对“是否有未提及的疾病”等概括性询问,若询问内容无具体指向,投保人可以忽略;若询问中已列明具体疾病或症状,则需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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